上海市仅支持
线上
的形式进行办理,由上海市
通信管理局
主管,其地址位于
海市中山南路
508号2楼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办理材料:
1、
《申报表》;
2、
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
公司概况;
4、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7、
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
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9、
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
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由工作人员受理,对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进行审核。
不符合申请条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结束流程
,
并出具
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地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受理后审查,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证;不予批准的,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4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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