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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ICP许可申请须知

网络 6114 2021-07-26 18:27:43

上海市仅支持 线上 的形式进行办理,由上海市 通信管理局 主管,其地址位于 海市中山南路 508号2楼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办理材料:

1、 《申报表》;

2、 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 公司概况;

4、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7、 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 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9、 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由工作人员受理,对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进行审核。 不符合申请条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结束流程 并出具 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地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受理后审查,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证;不予批准的,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4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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