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办理地址为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二楼51号-80号窗口,150平米以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在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以及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的,受理中心会向申请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补正材料并尽快提交;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科室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决定,科室负责人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做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4、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场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送达。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包含食品经营范围,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报材料要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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