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注册资本五百万以上的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许可;注册资本二百万至五百万的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许可;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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